生效裁判必须刚性履行,司法权威不容践踏。6月30日下午,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基层网格员、部分群众及被执行人共计5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本案源自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荣县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的同时依申请人申请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某建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查封裁定依法送达某建材公司后,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曹某某擅自拆除、变卖已被查封的机器设备,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明知该情况不但未加以制止反而还协同实施变卖,且收取了部分变卖款项。二人擅自处置已查封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
荣县法院依法将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向荣县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陈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庭审感悟
旁听整个庭审过程后,部分群众及网格员代表发表感言。
“今天的庭审就是一次最好的普法课。很多人不知道‘拒不执行’是会坐牢的。法院通过这种形式,把逃避执行人的遮羞布扯下来,晒在阳光下,既震慑了违法者,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今天亲眼看到失信企业负责人当庭获刑,我们会把该案例向广大群众宣传,让大家知道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今后我们网格员也会发挥执行“前哨”的作用,给法院提供更多被执行人的行踪轨迹和财产线索。”
典型意义
庭审结束后旁听被执行人徐某某表示深受教育,当即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筹措资金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履行了部分案款,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撼一批”的良好普法成效。同时,提醒了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正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清偿债务、配合法院执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下一步,荣县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行为高压态势,常态化排查、精准移送拒执线索,用好各项强制执行与刑事惩戒手段,全力破除规避执行壁垒,切实将群众“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以高效规范的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民生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