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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丨别上当! 请查收这份“避坑”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23

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呈现形式多样化且快速发展的态势,不法分子利用多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今年6月是第十四届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面对花样翻新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如何才能提高警惕、避免上当?这份“避坑”指南请查收,让我们一起擦亮双眼,远离诈骗陷阱!

一、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金融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所有金融业务均需“持牌经营”。任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规定超范围开展金融业务的行为,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二、常见非法金融活动类型?

非法金融活动形式多样,且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断演变。常见的非法金融活动类型主要包括: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这是最常见的类型。不法分子通过虚构项目、虚假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例如,成立空壳公司,以投资农业、养老、高科技项目为名,向老年人或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2. 非法放贷与非法支付结算:包括“套路贷”、高利贷以及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3. 虚假投资理财与养老诈骗:以“保本高息”“稳赚不赔”为诱饵,针对老年人实施“养老项目”投资骗局,或推销虚假理财产品。

4. 新型金融风险:包括非法保险业务、虚拟货币(炒币)交易、刷单返利、消费返利以及借助第三方平台违规结算等行为。

三、相关法律条文与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识别与防范?——给您三个“小妙招”

1. 一看资质: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进行投资前,务必核实相关机构是否具备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等于金融许可。

2. 二辨回报:凡是承诺“保本保息”“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极有可能是陷阱。金融市场有风险,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项目需高度警惕。

3. 三识对象:正规金融产品有特定的销售对象,而非法集资往往通过公开宣传(网络、传单、推介会等)向不特定的“所有人”吸收资金,所谓“来者不拒”必有问题。

五、维权途径与风险警示

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线索,应立即携带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法院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息返利是陷阱。请广大群众擦亮慧眼、拒绝诱惑,不轻信、不参与、不转账,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共同守护我们的幸福家园。


责任编辑: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