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开展强制执行,成功腾退并向申请执行人交付被占用土地。执行过程中,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2年12月28日,荣县观山镇某村民小组与朱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签订的新农村建设占地补偿协议书,约定朱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自愿将家庭承包地的2.61亩退回村民小组,由村组补偿其五万余元。2016年起,朱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土地原址上种植茶业,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依法审理后判决朱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自行清除种植的茶业和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归还村组。判决生效后,因朱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未能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双方开展和解工作,通过实地勘验、邀请基层组织协调等方式有序推进执行,考虑到涉案土地上栽种的茶树即将进入成熟采摘期,具备相应经济价值,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给予被执行人合理期限,完成茶树的采收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其经济损失。执行人员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柔性举措化解矛盾分歧,在严格依法推进执行工作的同时,充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前期协调工作完成后,为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保障村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荣县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前,执行部门专题研究部署执行方案,细化现场处置、秩序维护、风险防控等全流程工作,并邀请县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全过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行动公开透明。执行当日,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开展土地清场工作,短短一个半小时便顺利完成全部执行事项,案件圆满执结。
一纸判决,关键在执行。此次行动,既以刚性举措维护了司法权威与胜诉方合法权益,将纸面权利切实落到田间地头,又以柔性关怀兼顾被执行人财产利益。
下一步荣县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统筹刚性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聚焦基层民生诉求,切实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