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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妥善化解一起坟地物权保护纠纷

  发布时间:2026-05-08

近日,荣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墓地修建、损毁坟地植被引发的邻里纠纷。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6年1月,余某甲回家祭扫父母坟墓时,发现余某乙在距离其母亲坟墓较近处新修了一座坟墓,并擅自铲除余某甲母亲坟墓上的斑茅草。余某甲认为余某乙的行为破坏了地方风俗习惯及影响其祭奠的权利,要求余某乙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双方经村镇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余某甲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审理及调解过程

荣县法院长山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村丧葬民俗、邻里亲情,通过一纸判决难以彻底化解矛盾,当即启动多元调解程序,全力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为摸清案件全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案涉土地所属村组干部及当地村民代表,全面了解纠纷起因、当地丧葬习俗惯例以及双方邻里关系过往情况,精准把握矛盾根源。同时,法官专程前往案涉土地现场,重点核查土地性质,仔细丈量两座坟墓之间的距离,详细记录坟墓大小、方位等现场现状,固定案件关键事实,为后续调解工作筑牢坚实基础。

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尊重当地民俗民风的前提下,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立足法理、情理、民俗多角度开展劝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余某乙当庭给付余某甲坟墓修复费用2400元,余某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起因坟地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修复了邻里情谊。

三、法官说法

祭奠逝去亲人是对传统孝道文化和善良风俗的传承,逝者近亲属享有合法的祭奠权益,该权益属于人格利益的延伸。

当他人行为破坏坟墓状态、违背丧葬民俗,侵害近亲属祭奠权益时,权利人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革除殡葬陋俗,倡导文明殡葬,既是现有法律的要求,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既要对后人祭奠先人的权利进行合法保护,也要避免当事人借机起坟造坟,大操大办,兴陋俗之风。

责任编辑:朱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