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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特辑 | 荣县法院多维发力解劳动者“薪愁”

  发布时间:2026-04-30

当清晨的阳光洒向每一个奋斗的身影,我们迎来了属于每一位劳动者的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

自1886年芝加哥工人的呐喊,到如今全球劳动者的节日盛典,“五一”承载着跨越时空的奋斗精神。从大国工匠的精密雕琢,到平凡岗位的坚守奉献,每一滴汗水都在书写时代的华章。

每一滴汗水都应被尊重,每一份付出都应得到回报,当农民工兄弟遭遇欠薪难题,司法如何跑出护“薪”加速度?

荣县法院用一场暖心“讨薪接力赛”给出了答案:从仲裁无果到案结事了,从忧心忡忡到工资到账……

看荣县法院如何以司法温度守护劳动者“钱袋子”!

调解案例:原告杨某与被告某矿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主要案情

2025年6月,杨某经人介绍,应聘至某矿业公司工作,主要从事挖掘机操作,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月8000元。之后,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未发放工资。

杨某因公司欠付工资,工作一个半月后离职。杨某离职前保存了公司的“工资汇总表”,用以证明公司欠付其一个月半月的工资。杨某多次向公司催收未果,后起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荣县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鉴于该案起诉金额不大,杨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乡,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经过调解,公司对差欠杨某工资的金额无异议,但公司确实因经营困难暂无法立即支付,公司提出限期一次性支付,杨某对此予以同意。

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了民事调解书。

案件启示

本案中,杨某及时留存了相关工资表用以证明公司欠付工资的事实和具体金额,是后续追回薪资的关键。

劳动者务工时,务必及时保存务工证据;在遭遇欠付工资或其他用工纠纷时,建议及时与工人单位沟通,并要求其出具欠付工资的书面材料,通过合理合法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必备权益指南

薪酬保障: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合同权利: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薪资、工时、社保等内容。

维权途径:若遇欠薪或侵权,可先与单位协商,或向工会、调解组织求助;协商不成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证据留存: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聊天记录等,关键时刻是维权“护身符”。

时效提醒: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自权益受损日起算),超期可能影响维权效果。

责任编辑:朱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