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报道 >

红梅·e 诉丨你的“薪”事,有我们守护

  发布时间:2026-03-20

近日,荣县法院通过“先行调解+府院联动”方式,在县综治中心一揽子化解了11件劳务合同纠纷。

讨薪无果,三方愁绪难解

2025年,贺某承包了荣县某农文旅项目部分工程,雇佣11名农民工进场务工。而后贺某因其他项目亏损严重,导致资金链断裂,累计拖欠农民工劳务费4万余元。

多次催收无果,农民工集体向荣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贺某及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劳务费。

经法院初步了解发现:农民工急需劳务费维持生计,对贺某长期拖延、避而不见的行为已极为不满;贺某虽口头承诺支付,实则无力一次性付清,因愧疚一直不敢面对工人;案涉项目为本地大型农文旅项目,处于试运营关键期,若涉诉可能影响其招商引资。三方各怀焦虑,矛盾极易升级。

因势利导,先行调解破局

面对这既涉民生、又事关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荣县法院秉持“调解优先、高效化解”原则,与人民调解员一同向各方介绍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优势,耐心疏导大家的焦虑情绪,并在征得各方同意后,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将案件报送县综治中心,同时与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对接,并委托荣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前期先行调解工作。

调解员分别与农民工代表、贺某、建设单位负责人深入沟通交流,了解各方真实诉求与现实困难:农民工担心劳务费“打水漂”;贺某坦言无力一次性支付;建设单位认为劳务费应由贺某支付。

针对矛盾焦点,调解员从法理情、社会责任等多角度与各方释法明理并交换意见,以真诚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获得了大家的信任,缓和了各方对立情绪,为“面对面”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府院联动,促成三方和解

在县综治中心的统筹下,县法院、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诉前调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解,各方围绕劳务费金额、支付期限、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反复磋商。

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贺某分期支付劳务费,建设单位主动承担连带责任。该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贺某的经济压力,也为建设单位消除了项目涉诉之忧。

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荣县法院速裁团队及时审核并进行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农民工合法权益加上“保险锁”。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荣县法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进先行调解工作的生动实践:

通过综治中心、县法院、镇政府、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在法治框架内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各方权益,既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朱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