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干警实务能力,推动破解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不畅的实践难题。6月23日,荣县法院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围绕《执行与破产程序的功能界定与制度衔接》展开深度讲解。全院干警齐聚一堂,共享这场法律知识盛宴。
徐阳光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青年学者、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系《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小组成员、联合国贸法会第五工作组中国代表团成员。作为中国破产法领域权威专家,徐教授受聘担任北京、上海、广州等十余家中级、高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曾获“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中国法学会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奖励。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承载着不同的使命。执行程序的核心在于通过强制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其侧重点在于个别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调效率与速度;而破产程序则是一种概括性的集体清偿程序,其目的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兼顾债务人的重生可能,体现了对公平与秩序的价值追求。
由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在启动条件、审理规则、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导致两者在衔接过程中容易出现衔接不畅等问题。

讲座中,徐阳光教授围绕“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深入剖析了执行程序实现个别清偿与破产程序保障公平受偿的核心功能差异,列举了现行相关法律和典型案例。通过梳理实务中有关“执转破”程序衔接不畅的堵点、痛点、难点,徐教授系统总结相关改革释例和机制保障经验,并分享了各地法院“执破衔接机制”的创新实践,进一步强化了法院干警对执破程序功能界定和制度衔接的理解。
讲座结束后,徐教授与干警们开展互动交流,就“执破衔接机制”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面临的挑战及解决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


尤艳院长表示,此次授课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明晰了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法理逻辑,更传授了破解实务难题的“金钥匙”,全体干警要认真总结此次学习内容,做好消化吸收,推动荣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次讲座是荣县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展院校合作以来的首次联合学术活动,既是一次知识的传递,又是一次思维的碰撞和启迪。
司法服务不仅仅是在法庭上定分止争,更是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未来,荣县法院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以改革破冰、以创新前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