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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调解组织 妥善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民事赔偿

  发布时间:2025-05-16

5月13日,荣县法院联合县妇联,与荣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案发地镇、村两级调解组织,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民事赔偿,有效维护了当事妇女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2日,被害人吉某某与被告人丁某某的女友吴某某因相邻纠纷发生口角,继而与丁某某发生抓扯、推搡,期间丁某某于斜坡高处推倒吉某某,致其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吉某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一级。

案发后,经镇、村多次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丁某某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公诉至法院后,鉴于双方系邻里纠纷引发冲突,且被害人后续可能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实质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对案件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并赴被害人所在地开展实地调查。

经多次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被害人吉某某提出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近10万元的赔偿诉求,但因与被告人赔偿意愿差距过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鉴于被害人吉某某系女性,且系少数民族同胞,法院联合县镇妇联、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属地镇村调解组织协助调解。

调解团队立足纠纷成因,融合“法、理、情”多维度分析,通过多轮沟通协商,逐步减轻双方对立情绪,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丁某某一次性赔偿吉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5000元并当场履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该矛盾纠纷到此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荣县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既注重法律尺度的精准适用,更强调司法温度的深度传递,着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切实筑牢司法防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朱雪